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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软件产品指以知识为基础所形成的无形产品(广义)。或指以知识为基础借助于中央处理器(CPU)为运行平台的指令和程序的有序结合,从而形成的无形产品(狭义)。主要包括基础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支撑软件、定制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接受委托开发的嵌入式软件。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指企业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信息系统设计服务、集成实施服务,以及为需方软硬件系统及业务正常运行提供支持服务所获的收入。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指企业完成的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所获的收入。
  4.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为需方提供的除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等常规服务以外的附加服务所获的收入。
  5.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指企业完成的自主研制并镶嵌固化到本企业生产的硬件产品中的嵌入式系统软件(含二次开发后增加值超过购进价50%的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6.IC设计收入:指企业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收入,包括:
  (1)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将IC设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计作IC设计收入。
  (2)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主营业务60%以上的企业,其IC设计收入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IC设计收入=芯片销售收入-制造(加工)成本-期间费用。

  三、企业主营业务、资质及知识产权情况

主营业务方向及市场占有现状

(300字以内)

企业获得的资质或荣誉

序号

主要知识产权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定机构

认定年份

1

    

2

    

3

    

4

    

5

    

6

    

支撑主营业务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类型为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主要知识产权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定机构

认定年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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