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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经营情况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率(%)

 

 

 

 

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软件业务收入(万元)

 

 

 

 

软件业务出口收入(出口类企业填写,万美元)

 

 

 

 

纳税总金额(万元)

 

 

 

 

知识产权数量(已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数量)

 

 

 

 


  备注:关于“软件业务收入”的定义和范围
  申报表提及的“软件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符合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2)》中软件业务收入定义的收入。即指企业从事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IC设计六项业务收入的合计。六项业务收入的具体定义如下:
  1.软件产品收入:一是指企业从事开发研制销售软件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外购二次开发的软件产品,但二次开发的增加值必须超过购进价的30%;二是指系统集成中单独开据发票的软件收入;三是指软件企业承担其他硬件厂商委托开发研制的,但不需向硬件产品中镶嵌灌入,其嵌入式软件收入按照合同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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