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管理长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考评方法。

  1.暗查方法。所有暗查以第三方城市管理检查数据为准,每月计分1次,采取系统监控计分的方法,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采取巡查及系统监控方式进行。

  2.明检方法。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1次明检,检查采用百分制计分。

  3.督办扣分。未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办要求进行整改的,1次扣0.5分。对市领导的批示、指示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1次扣1分。对督办工作本月未落实到位的,下月双倍扣分。

  四、计分公式

  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暗查占50%,明检占50%。

  各区每月总成绩=月暗查成绩×50%+月明检成绩×50%-督办扣分。

  各区年度总成绩=每月成绩平均值。

  市直各部门参照以上计分方式计算分数。

  五、奖惩办法

  (一)设立城市管理奖励专项资金。

  1.每年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财政预算中各扣减100万元,从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市政园林局财政预算中各扣减50万元,市政府财政拿出150万元,共计600万元作为奖励专项资金。奖励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奖励专项资金的60%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4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对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当月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排名第二的奖励10万元,排名末位且当月考核总分低于85分的罚5万元。罚款费用从各区财政经费中减扣后,划入奖励专项资金。

  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市政园林局按检查分值进行考核,每月95分以上的奖励10万元,90-95分奖励5万元,85分以下的罚5万元。罚款费用从各局财政经费中减扣后,划入奖励专项资金。

  年底剩余的城市管理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创建方面的考核、城市管理年度总结表彰,若还有结余,滚存到下一年度奖励专项资金中使用。

  每年评选“先进城区”、“先进环卫企业”、“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城市管理先进街道”、“城市管理先进社区”、“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在每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三)惩罚。

  1.3个区连续2个月排名末位且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区政府或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向市政府说明原因。连续3个月排名末位且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下的,区政府或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全市月评会上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通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