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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管理长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市管理长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40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市管理长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荆州市城市管理长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进“城管行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市容长效管理监督考核力度,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和人员

  荆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比的主体。荆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比的组织。考评人员由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和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员从市纪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等代表中产生。

  二、考评内容

  (一)各区暗查明检考评内容。

  1.城区市容管理;

  2.区管道路及居民社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3.乱搭乱建及违章建筑的执法管理;

  4.散体流体物质运输管理。

  (二)市直部门暗查明检考评内容。

  1.市城管局主要考评市管主次干道的环卫作业管理;

  2.市交管局主要考评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以及散体流体物质运输无牌、超载撒漏管理;

  3.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考评城市绿化及市政管理。

  三、考评对象、范围及方法

  (一)考评对象。

  1.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2.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市政园林局。

  (二)考评范围。各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及街头游园、绿化带等城市建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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