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中心超市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保障农村消费需求,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服务。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超市下乡”,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和区域集中发展的战略,加强县级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中心和镇(乡)、村两级网点建设,在县城和中心集镇加快建设具有配送功能的购物中心、直营中心店、区域配送中心和供销超市,并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连锁便利店、小超市进行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县、乡、村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升农村消费层次,降低流通成本,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利、放心消费。鼓励县级供销合作社之间开展结对帮扶、龙头企业延伸经营、跨区域联合重组,支持网络薄弱与空白县的恢复重建。在抓好网点覆盖的同时,按照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便民店、有商品配送、有代理代办、有信息化综合服务的标准,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75%以上。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通村商务信息化工程”建设,为农民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提供农业科技、信息资讯、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四)加强基层社、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不断夯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基层社。工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凡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创办和重组的基层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示范专业合作社和发展专业协会、联合会,构筑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把基层社打造成为自主经营的实体、为农服务的载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经纪人队伍培训。
(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经营的传统优势,优先审批供销合作社区域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交易市场、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项目,加快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可持续、高效率的循环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