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县级供销合作社在构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为农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振兴目标
围绕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县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较强竞争力的社有企业,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力争实现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县乡村三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全市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个,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2000家,领办各类示范专业合作社60个,其中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合作社20个。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龙头企业和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供销合作社通过资本重组,在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社有股权比重高、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加强社有龙头企业市场网络终端建设,着力构建主渠道作用强、服务功能完善的农资服务网络体系、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体系、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体系和以棉花、水产品等农产品为重点的现代农产品经营体系。支持社有企业发展壮大,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按有关政策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纳入当地项目规划,在土地、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
(二)加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努力化解“卖难买贵”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精神,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作用,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建设畜禽标准化养殖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仓储设施、检验检测设施,发展冷链物流和电子交易。支持供销社建设棉花交易平台、棉花集散中心、棉花产业物流园。县级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可委托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经营管理。供销合作社所属农业产业化企业及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等产销衔接过程中,给予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