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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查销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行为。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常用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四、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八个关口
  (一)严把食用农产品源头关。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渔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统一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强化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力度。
  (二)严把生产企业质量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提高隐患排查能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记录等制度,建立企业法人定期履责报告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三)严把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关。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乡镇、放心社区创建活动,狠抓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四项制度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落实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应用,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客观评价体系,建立经营者自律标准和工商人员监管标准,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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