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七个领域专项整治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滥用抗生素及禁用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 “潜规则”问题,严密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二)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以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蔬菜为重点,继续深化综合治理,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重点加强专项执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自检行为,提高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品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超市、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和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严查制售假劣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窝点”。加强兽药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