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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努力夯实两个基础,严格落实三个责任,深入开展七个领域专项整治,严把食品安全监管八个关口,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一、努力夯实组织机构和监管网络两个基础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明确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配强专职工作人员。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规范执法工作程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加强村(社区)、企业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构建上下一致、归口管理、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全覆盖、无缝隙”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打造社会监督网络。

  二、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实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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