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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放行政审批事权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省级审批,市级初审、转报的事权,核减程序,由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报省级审批,再由县向市级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同级审批的事权,仍由同级审批;对确实无法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根据就近服务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可将受理环节前移到县。

  四、下放方式及运行机制

  (一)明确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方式。下放行政审批事权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前移、减核程序、内部调整权限等方式。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委托下放方式,各县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审批权,沿用业务专用章或套章打印等办法办理。二是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各县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行政审批权。三是垂直管理机构向县下属机构放权,采取内部调整权限方式,承接单位以行政审批事权所属管理机构名义实施。四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可由县实施,各县以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名义行使。五是对采取服务前移的,实施前移的受理环节视作责任部门内部的审批环节。

  (二)规范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程序。一是市级各部门根据拟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及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二是放权单位应在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工作通知明确权责,以正式文件行文通知各县对口部门,并将有关文件抄送市审改办备案。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应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下放业务专用章,并将委托书原件送市审改办备案。

  (三)完善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运作机制。一是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市级所有下放(包括服务前移)的行政审批事权都要进驻各县行政服务中心,并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健全一体化的行政审批网上操作平台,凡是市级与县行政审批事权的上报下传,都必须依托网络平台运行,实现全市行政审批资源共享、全程网上运行。三是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适时调整,规范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运行。四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利用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五是各县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行政审批事权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六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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