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荆州市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优秀旅游名镇的要求,加快全市旅游名镇创建,完善旅游名镇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村产业转型和富余农民就地就业,带动农民增收,实现旅游名镇的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决定从2012年起,依照有关标准,每两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市级旅游名镇、旅游名村评定活动,评定3个市级旅游名镇、6至8个旅游名村。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创建模式,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创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合力,推动创建工作规范有序的发展。
二、创建对象及要求
创建对象:市辖各县市区所属镇、村。
创建要求:加强旅游交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村域基础设施配套,着力提升城镇、村域服务功能;抓好镇内街区、村域环境整治和房屋建筑物的外观改造,突出地域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形成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加强旅游安全、旅游环境保护及公共卫生管理;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做到旅游服务规范有序;加强旅游宣传与品牌塑造、旅游接待规模与旅游综合收入不断增长;星级农家乐发展较好,其数量、质量达到一定规模。
三、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旅游名镇(名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评定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