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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境外投资境外投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境外投资境外投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商发〔2012〕42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由境内投资主体以新设、并购(含参股)方式设立的境外企业(使用援外资金设立的境外企业、金融类境外企业除外)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2012年7月16日-8月31日。
  三、年检材料:
  (一)投资主体可从商务部合作司的官方网站(http://hzs.mofcom.gov.cn/)的“政策发布-境外投资-《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下载《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统一用A4纸打印,并根据境外企业有关材料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陕西省商务厅,另一份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并同时提供上一年度境外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的中文译件)和上年度工作报告。
  (二)投资主体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的“常用下载-2012年境外投资年检专题”中下载并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按照用户手册进行操作并填写相关年检数据,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提交报告书,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陕西省商务厅将不予受理该企业本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对不参加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责任人分别予以相应处罚。
  2012年联合年检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商务厅国际合作处联系人或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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