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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在本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所售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四章 业务标准

  第十二条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业务发生日期以银行放款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申请融资担保补助的同一担保机构可申请不同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但同笔担保业务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 融资担保补助申请中,当一个担保合同对应企业的一笔银行贷款时,视同为一笔融资和融资担保。一个担保授信合同对应多笔融资业务,以每笔贷款开出视同为单笔融资。
  第十五条 融资担保补助申请中,担保费金额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时向中小商贸企业开具的发票为依据。
  第十六条 融资担保补助申报期间项目担保费率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担保费率填列。担保授信合同下分多笔贷款的,若担保授信合同明确了每笔(次)贷款担保费率,则以分笔(次)约定的担保费率为准;或没有明确每笔(次)贷款担保费率,而是约定总担保费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总费率填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商圈内中小商贸企业是指参照商务部《城市商业中心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划分的五个等级(即国际型、都市型、市级、区级和社区型)的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内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中小企业。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内容

  第十八条 申请陕西省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程序。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首先登录http://dbjg.creditsys.com.cn系统,先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上年已完成网上注册和审核的担保公司,不必再重复注册,可用指定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担保公司在完成网上电子数据填报后,须下载打印有关申报表,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上报各设区市(区)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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