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3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1〕190号)要求,结合《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范围
荆州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行政辖区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含所辖各乡镇)计划期(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12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0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2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480公顷左右。
(二)用途结构。2012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60公顷,住宅用地18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12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22.2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0.59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51.0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公顷,特殊用地14公顷。
(三)空间布局。2012年我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453.60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8 %;各乡镇及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供应量约为746.40公顷,约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62%。各类工业园区(荆州开发区、城南开发区、沙市开发区、岑河针织工业园、关沮西湖机电工业园、九阳机械电子工业园、荆州区拍马造纸工业园)的土地供应量约为600.84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50%。沙北新区、火车站片区、商务新区范围内的土地供应量约为165公顷,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13.75%。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坚持土地统一管理,市本级所有土地由市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监管。通过积极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既充分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又较好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荆州市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需突破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