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成建委[2012]182号)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决定今年在我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4月18--2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5月上旬由市建委相关处室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巡查小组进行督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检查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落实本次检查工作。
(二)全面自查,严格督查。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拉网式的检查,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本辖区工程自查情况报我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传真:028-8663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