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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DBJ51/004-2012)》的通知
(成建委[2012]204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川建标发[2012]10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的推广工作,把好技术关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2012年6月1日及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光纤入户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在2012年6月1日之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住宅建筑项目,鼓励执行本《规范》,但在2012年9月1日及之后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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