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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和规范全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和规范全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应用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函〔2012〕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应用,促进全省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依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11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密局发〔2009〕7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推进和规范我省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的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体系,有着广泛的现实意义。一是能够为用户使用网络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服务的应用和普及,促进电子政务服务的快速发展。二是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系统的资源共享,推动网上协同办公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网上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三是避免多头发证、用户多证在手和重复交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省投资环境。

  二、实施范围

  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服务包括面向政务部门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服务和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服务。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是指对社会和公众提供电子政务应用服务而发放的数字证书,不涉及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应用。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管理机制,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技术研发,提升应用支撑能力,建成一个全省统一、安全、可靠、权威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服务体系,实现“统一发证、一证多用”,为全省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调有序地推进;坚持突出应用、保障安全,扎实有效地普及;坚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坚持技术保障和协调管理相结合。

  四、实施方法

  (一)统一规范、统一认证。依托我省现有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认证平台,以目前已有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使用的网上数字证书为基础,经过整合,规范全省数字证书登记信息和证书维护信息,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认证服务。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意见,依托本地已发放的电子政务数字证书,统一为全市(州)以及各县(市、区)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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