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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建立城市群科学发展机制。

  科学定位城市发展,合理布局产业,加强生态环保建设,实现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群内城市应根据城市群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明确在城市群中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出台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相关政策,在土地、财政、税收、信贷、引资引智、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重点支持城市群内产业升级、梯度转移、产业对接、协作配套等方面,实现城市群科学长效发展。

  3.探索城市群合作新途径。

  长江中游城市群存在众多的共同利益诉求,各城市间要解放思想,在求同存异中推动区域合作。要建立健全省际高层决策会商、专家咨询论证与地方协作共治制度,探索省(市)际参事共聘、资源开发共谋、设施配置共建、市场营运共体、生态环境保育共治等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形成中央主导、省(市)际联动、城市引领、业界响应、大众参与的区域协作模式。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机制

  一、抓好规划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依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支持“十二五”期间湖北长江经济带地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加强长江经济带区域间和部门间的协商与沟通。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协商解决跨市域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事关区域发展的重大项目,研究提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加强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强同水利部及其在汉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部及其在汉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国家旅游局等机构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部省合作机制,争取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

  投资政策。支持湖北长江经济带推进资源资本化、资本市场化、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密集带建设给予必要的扶持。对经济带内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取消或减少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经济带外企业特别是东部企业投资经济带特色优势产业、节能环保项目等,在项目审批、核准方面给予支持,并落实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建设。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条件下,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或股份制形式成立各种非金融类投资公司。加大对省长江产业投资公司的培育、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长江经济带聚集,推进长江经济带项目的实施。

  土地政策。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严格执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标准,最大限度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顺应城镇化的发展要求,通过各种政策手段促进农民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通过控制城市外延,挖掘城区存量用地潜力,促进市民向社区集中;通过搬迁改造,加快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沿江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沿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用地交易市场。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建立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机制。

  财税金融政策。加大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三农”发展、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重组。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鼓励民营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创新融资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发展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科技政策。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湖北长江经济带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突破,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公共技术研发体系、社会化创新服务体系3个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人才保障政策。强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切实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相适应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沿江地区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本地各类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培养适应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完善为长江经济带开发提供人才支持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体系。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到沿江地区创业。支持开展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技术、实用型人才队伍。

  三、创新体制机制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活力、创造活力和机制活力。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发展方法、发展模式,树立持续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湖北长江经济带经济建设的目标任务得以持续落实、整体效应得以持续增强。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围绕湖北长江经济带各项重大举措,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有效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邻域污染双向补偿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研究制定三峡库区、税收调节、产业扶持等生态补偿标准和办法,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管理以及相关利益方的广泛参与,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结合国家和湖北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建立生态型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形成上下游之间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和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和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汉江中下游干流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把汉江中下游沿线2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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