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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

  按照湖北省低碳试点发展规划,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东西湖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武汉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在湖北长江经济带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荆州、宜昌、荆门、黄冈等一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重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仙桃低碳产业园建设。

  专栏4: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重大项目(略)

第四章 承接产业转移



  针对“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经济圈的产业转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长江经济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瞄准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依据示范区产业发展需要,有效运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和新模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区域产业分工,鼓励长江经济带内产业转移,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产业承接发展重点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明确湖北长江经济带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方向。从加速壮大化工产业,大力振兴机械制造业,着力培育高技术产业,优先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提升农产品加工产业,积极发展与“长三角”联系紧密的现代服务业等方面提出产业承接发展的重点。

  (一)化工产业。

  引进战略投资,实施重大项目,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适度扩大产业规模。强化资源保障,推进节能、降耗、环保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加工度、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农用化工、医药化工。

  (二)机械制造业。

  引进国内外优质产业资本和先进技术等要素,对接区域内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改组改造,加强技术研发,掌握核心技术,形成系统集成能力,发展壮大一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和工程公司。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石化机械制造、通用机电设备制造、金属制品加工、水工环保设备制造、船舶工业。

  (三)高技术产业。

  充分开发科技资源和挖掘市场潜力,扩大合作,集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机械、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

  (四)劳动密集型产业。

  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引进知名品牌,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加速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张升级,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重点发展:纺织印染服装产业、家电工业、森工产业、建材工业、橡胶塑料工业。

  (五)农产品加工产业。

  落实《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龙头企业,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重点发展:粮油加工业、棉花加工业、油脂加工业、畜禽加工业、林产品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果蔬加工业。

  (六)现代服务业。

  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围绕湖北“两圈一带”战略,重点规划建设一个现代服务业核心区、两个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区、三个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带,不断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重点推进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金融、物流、信息、旅游、文化、商务等6大现代服务业产业,构建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完备、生活性服务业丰富繁荣、新兴服务业优势突出的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二、产业承接园区建设

  一是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生态环保、特色发展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投资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将开发园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首要平台。

  继续完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打造承接产业平台。正确选择和培育园区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主打造专业特色园区,以产业聚集形成园区品牌,尤其是对主要用于承接东部沿海和海外产业转移的石油机械工业区、纺织印染工业区、精细化工工业区、食品加工工业区认真做好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工业园区资源配置最优、基础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土地利用集约、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群蓬勃发展的格局。

  二是通过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创新合作共建方式,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主动与上海、广州、深圳等沿海城市加强联系,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用签订对口承接合约的形式保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三、产业创新升级

  围绕产业承接发展重点,加快技术创新升级,强化技术创新要素支撑,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

  (一)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强化示范区产业创新能力,在汽车、机械设备、冶金、化工、家电等优势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公共安全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吸纳一批高端人才,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实施一批重大专项,提升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水平,在一些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形成自主创新技术溢出效应,引领产业集群式承接。

  (二)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进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推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发展壮大若干创新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建设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技术创新平台对产业转移的吸纳集聚作用,增强服务功能。支持设立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强化创业服务中心、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孵化器功能,改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面向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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