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发展沿江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和中心城市枢纽作用,构建武汉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宜昌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区;大力发展沿江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积极推进沿江地区的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等服务业集聚发展。

  大力发展沿江现代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有机农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水稻、水产、水禽、水果等为特色,努力构建沿江优势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产业带、优质畜牧水产养殖与加工产业带、特色林果生产与加工产业带。

  三、新型城镇连绵带建设

  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城镇由偏重规模扩张向规模扩张和功能提升并重转变,由偏重经济发展向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转变,由偏重城市发展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

  围绕“一核六点”布局沿江城镇体系。充分发挥武汉核心作用和宜昌、荆州、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聚集和扩散功能。加快发展大城市,培育发展2至3个城区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

  优化沿江城镇布局,在空间上布局湖北长江经济带两个城市群:东部城市群(在武汉城市圈范围内)和西部城市群(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范围内),引导人口、产业和基础设施在沿岸有序集中与分布。提升武汉-黄石段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办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沿江各地综合性制度创新,促进区域合作与沿江各地共同繁荣。加快宜昌-荆州段的开放开发步伐,着力构建湖北长江经济带西部城市群,使之成为带动整个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的强大引擎。大力提升武汉-荆州段的城镇发展水平。扶持湖北长江经济带东西两端的黄梅、武穴和巴东、秭归的发展。支持巴东黄土坡滑坡整体避让搬迁及其后续工作。

  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优先支持沿江重点镇和中心镇发展,集中打造特色资源镇,增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推进港口新区建设,实现以港兴城。以港口作为城镇新区开发的支点,配套临港产业,带动新城发展,并通过区域联动、顺江发展、集群布局带动区域发展。支持黄冈临港经济区建设。

  四、开放合作

  (一)促进区区联动及区港联动。

  推进沿江地区保税物流中心、口岸、出口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联动、互动。完善“大通关”环境,建立区域报关网络。

  (二)推动跨江联合开发。

  加快推动黄梅小池开放开发,积极对接九江,加强与九江跨区域合作。推动黄石市与黄冈浠水县跨江联合开发试点。推进赤壁、洪湖跨江协作。

  (三)加强与上中下游省市联合与合作。

  联合湖南岳阳、江西九江打造长江中游地区港口群。在此基础上,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合作共建,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形成并上升到国家层面。积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建立“接轨长三角、配套大上海”推进机制。建立与江苏沿江开发、安徽皖江开发联动机制。推动“后三峡时代”湖北与重庆的新联合与新合作。

  (四)加快对外开放。

  巩固欧美、日韩以及港澳地区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俄罗斯、巴西、印度、非洲国家等新兴市场。争取在武汉设立更多领事馆,支持和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武汉等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区域性采购中心等机构。注重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加大智力、人才和技术引进工作力度。加快建设各类特色产品出口加工基地。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如武钢、东风等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合作,在国外建立生产中心、营销中心。

  五、生态文明

  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水资源、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力争“十二五”期末,基本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带。

  (一)加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取水建设项目要进行水资源论证;各类产业园、工业园等要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使沿江取水项目布局及各类产业园、工业园布局同沿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优化临水产业布局。加强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容量的研究与监测。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生产生活节水,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石油、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作。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环境综合防治,加强湖泊综合保护治理。重点实施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湖泊综合治理。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源涵养与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汉江中游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治理。

  (二)加强岸线资源开发与保护。

  制定岸线资源利用与管理规划,对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上、停靠1000吨级船舶的港口码头纳入全省统一规划和审批范围,严防随意抢占长江优质岸线资源的现象发生。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沿江滩涂。高效、合理地开发利用武汉新港区、宜昌港区和黄石棋盘洲港区等。有控制、有条件地适度开发岸线控制利用区,严禁擅自开发划为保留区的岸线,禁止开发划为保护区的岸线。

  (三)加强重要与敏感生态功能区保护。

  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建设。建设好长江新螺、天鹅洲两个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石首麋鹿、宜昌中华鲟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实施洪湖等一批省级和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带内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建设。支持黄冈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

  (四)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加强“三库”(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漳河库区)、“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三湖”(洪湖、梁子湖、东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开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的要求,推进梁子湖“以奖促防”项目建设。抓住《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9-2015年)》(征求意见稿)纳入我省大东湖、梁子湖、滠水河等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的机遇,促请有关部门加大投资力度,以这些大工程带动水污染快速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控,探索在长江经济带实行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制定沿江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