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罐头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罐头等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局(分局)、市质检所、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局《2011年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市局决定对我市食品企业生产的罐头、薯类及膨化制品、蜂产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实施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批次
  罐头、薯类及膨化制品、蜂产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每个厂家抽1-2个批次。
  二、抽查范围
  1. 罐头、薯类及膨化制品、蜂产品、肉制品的全部生产企业(见附件)。
  2. 水产加工品部分生产企业(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委托市质检所按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市质检所应根据检验工作要求,制定监督检验细则,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市局食品处备案。
  2.承检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3.抽样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向被抽检企业出示有关证件及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该类产品实施监督抽查的通知,并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查过程中,凡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局食品处。
  4.凡涉及受检单位停业、转产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抽检的,请列表将未能抽检的单位及原因填写清楚,报市局食品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