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2年广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12〕27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2年我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训练时间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的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技能课的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普通高级中学的军事技能课的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相当于普通高级中学的学校参照执行)。
二、训练基地
由市学生军事训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学生军训基地(见附件3)承担学生军事技能课的训练工作。
三、训练经费
按照2011年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学生军训期间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1〕1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训练教材
使用我市编订的《学生国防教育读本》(大学版、高中版),由广东新华发行集团广州教育用品配置有限公司负责征订(地址:东湖路152号,联系电话:83799420、83791521,联系人:郭焕萍)。
五、训练考核
军训考核分为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课考核。两项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考核合格发给《广州市大中学生军事训练证书》。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学生军训情况报市学生军事训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注:受训学校填报附件1,承训单位填报附件2,请发送邮件到gztiweiyi@163.com并将表格打印盖章交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附件:
1.广州市学生军训参训情况填报表1
2.广州市学生军训承训情况填报表2
3.广州市学生军训定点基地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广州市学生军训参训情况填报表
单 位
| 承训单位
| 受训学生人数
| 实弹射击人数
| 订教材人数
| 合格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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