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五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
3.参加过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且考核优秀,或被评为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三)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成果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1部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四)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 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1篇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推荐和遴选办法
培养对象推荐与确定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单位)和区(县级市)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委会择优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初审
符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个人,填写《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附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个人所在单位。所在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并上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申报人材料由学校(单位)初审。
(二)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推荐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在学校(单位)上报名单的基础上,对申报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择优确定上报市教育局的推荐申报人名单,于7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广州市教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