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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遴选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遴选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33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发挥市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多层次、成梯队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推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今年九月中旬启动实施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现将第一批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及培训机构等在职教师和校长(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对象另行安排)。

  二、推荐名额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拟遴选教育专家培养对象25名,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150名,名教师培养对象1000名。

  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每区(县级市)可推荐2-3名,局属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2名。

  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每区(县级市)可推荐10-15名,局属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名。

  名教师培养对象:各区(县级市)可推荐70-80名,局属单位每单位可推荐5-10名。

  三、推荐条件

  (一)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身体健康。

  (二)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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