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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规范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是培养基地住院医师的一部分,培养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其中,具有研究生身份的,执行国家现行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由工作单位选派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规范化培养期间不收取培训(学)费,多于标准学分和超过规定时间的培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强化临床医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六)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要适应全科医生岗位需求,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逐步扩大我省高等医学院校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七)加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对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生,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要进行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教育的考核,将继续医学教育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基本要求之一。在一定年限内达不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的,按医师考核不合格处理。鼓励医学院校、有关学会、全科医学规范化培养基地或有关医疗机构举办面向全科医生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对本地区全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

  (八)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省卫生厅统筹全省全科医生需求数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省卫生厅要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生规模,省教育厅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招生计划时要与全科医生需求数量做好衔接。

  四、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一)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后由省卫生厅组织统一的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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