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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2〕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作用,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全科医生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守门人”作用。坚持以强化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全科医生培养质量;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增加基层医生队伍中全科医生的比重;统筹当前与长远,既致力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注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2至2015年过渡期间,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在全省建立40家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招收1000名左右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养,培训合格后,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遴选3000名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参加为期1-2年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培养2400名左右从事全科医学的5年制本科或3年制专科医学毕业生。通过以上措施,2012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1-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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