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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省卫生厅委托河北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并承担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省卫生厅和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师资以及指导各类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三)各培训基地要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名单报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
  (四)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员的组织与选拔,配合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开展好岗位培训工作。
  (五)培训班结束时,统一安排考试考核。经省卫生厅审核相关材料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六)培训结束后,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中心应向省卫生厅提交培训情况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培训学员的住宿。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晋升职称。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政策。
  (二)经费保障。转岗培训经费由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助。各培训基地和各市卫生局要依法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针对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开展培训项目评估,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各培训基地的培训进展、规范程度、质量、效果等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
  各市、各培训基地名额分配表

地市名称

各市人数

理论培训

基地名称

理论培训基地人数

石家庄

90

河北医科大学

155

衡 水

65

张家口

65

河北北方学院

115

廊 坊

50

唐 山

65

河北联合大学

115

秦皇岛

50

保 定

65

河北大学

130

沧 州

65

承 德

55

承德医学院

55

邢 台

65

河北工程大学

130

邯 郸

65

合 计

7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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