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筑[2012]3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动态监管,做好2012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住建厅的要求认真、完整填写相关材料。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绿色监管企业直接通过《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送数据,检查部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确认;红色、黄色监管企业在通过系统报送数据的同时,还须按闽建筑[2012]20号文的要求,报送书面资质检查材料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208窗口。
2、截至7月30日尚未参加资质检查以及截至8月31日经检查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我委将根据省住建厅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上报省住建厅。从责令限期整改之日起,企业暂停承接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对资质证书由我委发放的建筑业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资质证书由省住建厅发放的企业,我委将上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