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第四批准许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卫医〔2012〕9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107号),省卫生厅对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6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实地考察和评价,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根据评价结果和公示情况,经研究,同意以下医院开展相关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1、准许邢台市人民医院在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技术的基础上,增加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准许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涿州市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邢台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和先心病介入技术。
3、准许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技术。
4、准许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和起搏器植入技术。
5、准许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辛集市第一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河北以岭医院、兴隆县人民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秦皇岛市海港医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中铁山桥集团医院、遵化市人民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唐山市丰南区医院、迁安市中医院、廊坊市第四医院、三河市医院、唐县县医院、安国市医院、定州市人民医院、保定第七医院、黄骅市人民医院、南皮县人民医院、河间市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故城县医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威县人民医院、巨鹿县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隆尧县医院、邯郸市第二医院、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大名县人民医院开展冠脉介入技术。
以上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同时,要在本通知下发30日内向医疗机构注册机关申请相应诊疗科目下医疗技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