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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提交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来粤后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2. 提交《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1份,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相片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上(照片应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方便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摘取)。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同一个系列或同一个专业的两个资格的。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要求,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并公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合计92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八、其他要求

  (一)送评材料请装在Ⅰ字型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档案袋底部要粘贴底部标签,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贴在文件袋上的《送评材料目录单》中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否则,因错报、漏报、专业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的评审专业组的后果自负。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四个表集中放置在一起,以方便取出。

  (四)文件袋上要注明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以免送错评审委员会。

  (五)关于计算机模块有关问题执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的规定。

  (六)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级评委会只接收本委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

  (七)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对申报两个资格、转系列评审、破格评审、高(中)级委托(含受委托)评审、送省评审、以省外取得的未经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为起点申报评审等情况,一律实行评前审核。申报人所有书面、电子申报材料须由主管部门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否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

  (八)各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资料时,如对其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真伪存在疑问的,可登录广州市人社网“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zs2.aspx)进行系统认证。如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有弄虚作假的材料上报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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