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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建人函[2012]1830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广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扩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专业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703号)要求,今年我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凡申报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在评委会专业组评审阶段参加面试答辩。

  二、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8月15日至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周六、日休息)。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评审建筑工程高、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将评审材料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评审材料地点:广州市府前路3号二楼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改办,电话:020-83124827、020-83124927。

  三、申报条件要求

  今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市颁布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处理。

  所有申报高、中、初级的人员都须通过登录中国广州人社网(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资料填写,提交单位审核,再生成各表格并下载打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1份。

  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必须要填写近期的工作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5.《()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即评审表三,高、中级各一式23份,初级一式13份),A3纸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评审表二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

  6.各年度或聘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提交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

  8.《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名次)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须附图纸图签复印件)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10. 论文、著作要求执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和粤人函〔2006〕1853号文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本人为第一作者)及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申报人所写部分)的复印件,或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申报中级工程师资格提供1本所发表论文的专业期刊;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2本所发表论文的专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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