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通知
(榕环保[2012]44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增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
1.公开环境保护信息。要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进行公开,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在出台公共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开展政策解读,方便公众了解,推动政策落实。主动公开机关职责、内设机构以及行政职权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等依法行政类信息。及时公开声环境质量监督监测、水质监督性监测等相关检查情况,定期公开依法行政状况和处罚信息。
3.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完善网上办理系统,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范办理程序,依法依规将能公开的事项尽量公开。
三、推行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积极组织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息中心、市环保宣传教育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环境监测站等5个直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等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