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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在网上发布通知,对申请报名的人员集中评审后选聘为专家。通过申请聘任的专家,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特邀聘任,是指市建设科技委办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定(某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对专家库的管理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适当控制专家库专家总量(自本法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聘任足量的专家完成专家库的建立,从下一年起每年一次性补充新的专家,对当年任期届满、考评分数较低的一定数量专家不予继续聘任);
  (二)保证入库专家中有一定数量本市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本项所称推荐,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拟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的申请聘任专家材料加具推荐意见);
  (三)建立专家数据库,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将专家信息开放给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四)对任期届满专家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建设科技委办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的处室进行。
  第八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以申请聘任方式选聘专家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市建设科技委办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上发布通知(在专家库建立后补充新专家的,一般在每年三至四月发布通知);
  (二)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向市建设科技委办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建设科技委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核实,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安全监管处室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公示7天;
  (四)市建设科技委办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向专家颁发聘书。
  第九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常住本市;
  (四)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委托担任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
  (二)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时,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参加所论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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