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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二)模架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可以参加属于本专业范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中应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业类别的专家。
  第六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可以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聘任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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