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质[2012]10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设科技委办)负责专家库及与之相关的专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专家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有利于提高论证工作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科技委办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专家管理细则;
(二)建立专家库;
(三)聘任和解聘专家;
(四)协调处理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五条 专家库按岩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个专业类别设置,各专业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如下:
(一) 岩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