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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148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8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
对同时满足《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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