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12年“四江”流域和主干道绿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林〔2012〕97号)
有关地级市林业局、财政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今年初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各市落实资金,解决用地,年内各完成100公里以上的示范段建设”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生态景观林带省级专项建设资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3年初见成效,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决定进一步明确“四江”(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和主干道绿化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将资金用于有关地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请各地根据2012年生态景观林带规划建设情况,重新填报申报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12年度“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主干道绿化专项资金。
二、扶持范围
(一)“四江”流域水源涵养林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两侧山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主干道绿化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1公里内可视范围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专项资金必须根据各市实施方案(或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示范段的造林绿化,做到集中资金、适度规模、重点推进,力争早成带早见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要根据《规划》规定的树种范围,优先选择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建设以绿色为基调、彩叶树种为小斑块的群落式连片大色块森林生态景观。
(四)专项资金扶持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4个地级市和江门开平、台山、恩平市。
三、补助标准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两侧山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暨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1公里内可视范围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每亩补助400元。
四、申报与审核
(一)各县(市、区、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填报《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以下简称《标准文本》,详见附件1)。同时,各地要附上生态景观林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将县(市、区、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带号、建设里程和建设面积,并提出年度计划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