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推动建立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服务功能差异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的生产力促进体系。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科技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创新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机制、模式和方法,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主要举措: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营机制,支持省内产业集群区域建立多种所有制混合并存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和推动科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参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新建、重组与优化整合。引导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经营理念,以市场化服务为手段,打造成更具创新活力的服务机构。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高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意与工业设计、数字内容、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新型服务外包业务,合作建立科技服务外包基地,合作组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大利用科技金融手段,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
㈣ 深化体系建设,打造服务品牌。
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科技服务品牌战略和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打造高端服务品牌。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研究制定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探索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进生产力促进体系服务标准化。
主要举措: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树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品牌。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分类指导,培育一批影响大、实力强的龙头服务机构。加强东西北地区和基层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服务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引导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培育特色鲜明的核心业务。培育和认定一批专业镇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定期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和完善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和实施科技咨询师、项目管理师、技术经纪人等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管理,建立政策导向机制,统筹各方力量,解决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市要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组建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㈡ 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