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大连市律师协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和会员事务委员会于今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的通知》,为保障各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得到落实,特再次通知如下:
一、务请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建账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差旅费管理、公务用车等配套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纳税。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在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和财务管理的完善工作。
三、大连市律师协会将于9月份开始,对各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普查或抽查)。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附后的调查表,并于7月27日前将调查表交至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刘湃卿
电 话:82305666-606
邮 箱:lxmsc@dl.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状况调查问卷
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
会员事务委员会
2012年7月23日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状况调查问卷
律所基本信息:
名称:
地址:
人数:
问卷内容:
1、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建立了账本:( )
A是 B否
2、是否分别设立了会计和出纳人员:( )
A分别设立 B未分别设立
3、是否按照会计准则建立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
A已建立 B未建立
4、会计档案是否妥善保管:( )
A是 B否
5、是否建立律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A已建立 B未建立
6、公车使用情况是否到税务机关备案:( )
A已备案 B未备案
7、是否需要律协聘请专业人员代为记账:( )
A 需要 B不需要
8、对律师协会此方面的工作还有哪些具体建议,请写在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