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加强引导支持。
依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㈢ 突出示范带动。
对试点企业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和交流,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㈠ 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⒈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⒊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⒋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以来)。
㈡ 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⒈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3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⒊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⒋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和近3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⒌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实施
㈠ 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并经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总工会等六部门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第六批省级试点企业名单。
㈡ 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⒈采用“网络申报+纸质报送”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部分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进行。
⒉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在“管理系统”申报开放时间内完成网络填报,认真核查后提交推荐单位审核,同时生成打印pdf版本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申报书及附件需成套装订,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省直主管部门。
⒊请各推荐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做好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广州、深圳市各推荐候选试点企业不超过10家,其它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顺德区推荐不超过2家,并在书面推荐函中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等代章。省属企业原则上由省直主管部门直接推荐,可由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不占该地市推荐指标数)。
⒋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等部门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和优选后确定并发布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⒌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