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政字〔2012〕88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创新型企业:
2008年以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六部门)联合开展了4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共认定181家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其中,2009年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共49家)有效期已满。为动态把握我省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经研究,现决定对第二批到期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的范围是已认定的广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共49家,名单见附件4)。参加复审企业如在近3年有更名等变更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创新型企业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复审指标
本次复审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定量指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定性指标。
三、复审工作程序
㈠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6部门成立复审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复审工作。
㈡ 主要步骤。
⒈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复审的创新型企业自行下载填写通知附件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⒉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⒊6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⒋6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四、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材料。纸质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及证明附件应成套装订成册,采用白色软胶装,一式6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时间。各企业应提前将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或电子邮件)申报材料提交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于2012年7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㈠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020-87683136、13602477943
聂晨曦,020- 87683136、15813323116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陈 晓,020-83163915
㈡ 受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编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E-mail:gdcxxqy@foxmail.com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
⒊创新型企业变更申报表
⒋广东省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一:
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
一、指标体系
创新型企业复审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见表1)。
表1 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
定量指标
| 研发经费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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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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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工艺、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全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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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指标
| 创新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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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时,按企业规模和技术密集度分类评价。
二、复审基本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复审的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即:
㈠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按企业类别设置,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成长型企业、国家或省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成长型企业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这里所指的成长型企业,其主导产品应属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列出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且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国家或省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㈡ 过去3年内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㈢ 过去3年内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三、指标解释
㈠ 关于定量指标。
⒈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强度是指研发经费支出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企业在资源配置上对技术创新的侧重情况。
研发经费支出包括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是指本单位在考察期内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实际支出。包括用于研发项目(课题)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间接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与研发有关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及外协加工费等。不包括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
研发经费外部支出是指在考察期内本单位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R&D活动而支付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