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培养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资源,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加强农机培训机构硬件建设,重点加强130余所县级农机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和就业能力。利用“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开展农机使用等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对先进生产工具、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有计划、分层次对农机管理、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水平。
(七)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运行高效、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创新推广机制,提高推广能力。加快普及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点环节和关键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节水灌溉、土地深松(耕)、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机械秸秆直接还田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型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大花生、红薯、胡萝卜、大蒜等我省具有区域优势的根茎类作物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建立省、省辖市区域性农机示范推广基地,搞好相关机具的研发和产品的试验选型定型。鼓励农机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示范推广点。要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农机研发、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和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八)强化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健全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实行农机产品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对重点推广的农机产品依法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执行农机产品“三包”(保修、包换、包退)规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依法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从业人员技术等级的审定工作,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业健康发展。健全农机安全法规和制度,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对县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提升,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牌证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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