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组织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或调解过程中不遵守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扣1-5分。
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加分事项(加分上限10分)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的,加2分。
(二)案卷评查、文书制作在省、市举行的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分别每件加3分、2分。
(三)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数量列全县前两名的,加2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先进经验得到市级以上推广的,加5分。
(五)被评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3分;被评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5分;被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10分。
附件2:
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情况(扣分上限10分)
(一)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调整,扣5分;未配备法制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扣5分。
(二)每年组织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次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
(四)未按要求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扣5分。
(五)法制宣传任务不落实的,扣2分;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数量未达到要求(全年12条)的,少1条扣1分。
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情况(扣分上限10分)
(一)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
(二)行政决策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扣5分。
(三)行政决策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酌情扣1-5分。
三、起草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扣分上限20分)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未履行征求意见或者听证职责的,每件扣5分。
(二)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5分。
(三)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报送备案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