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依法行政工作被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1:
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情况(扣分上限10分)
(一)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未及时调整,扣5分;未配备法制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扣5分。
(二)每年组织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次扣2分;行政执法人员未按要求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扣1分。
(四)未按要求部署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扣5分。
(五)法制宣传任务不落实的,扣2分;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数量未达到要求(全年12条)的,少1条扣1分。
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情况(扣分上限10分)
(一)行政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未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
(二)行政决策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扣5分;
(三)行政决策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酌情扣1-5分。
三、起草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方面(扣分上限20分)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未履行征求意见或者听证职责的,每件扣5分。
(二)规范性文件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5分。
(三)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2分;报送备案不及时的,每件扣1分。
(四)未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反馈工作的,每件扣1分。
(五)规范性文件未按要求清理,或未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扣分上限10分)
(一)未按要求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及执法岗位责任并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梳理不彻底,公布不全的,酌情扣1-4分。
(二)对规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以其他形式变相进行许可或审批的,每件扣3分。
(三)未按要求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的, 酌情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