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景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考核对象
见附件3。
三、考核内容
根据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特点,对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景宁畲族自治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2)。
四、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评估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年终考核安排在12月份以后,平时实行不定期的检查。
五、结果评定
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平时检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综合评定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年度得分,经折算后计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分值项目中。
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由县统一联评,评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为达标单位;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依法行政考核不达标单位要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