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
(榕政地〔2012〕122号)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2〕642号),你单位申请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地块编号:Z2012-05-01,福州高新区洪山园周边旧屋改造)征收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98公顷,福州市洪山双凤企业总公司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19公顷,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双下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213公顷。
使用鼓楼区境内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4532公顷。
上述合计批准征收(使用)土地5.5079公顷,经实施补偿安置后,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二、你中心要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用地补偿,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上述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由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