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基层筛查队伍。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力量建立筛查队伍,卫生部门负责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普查登记造册。县残联负责统一印制《白内障患者初查登记表》,各乡镇(街道)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白内障致盲残疾人登记造册,务求做到不漏一人。
(三)筛查复查核定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由手术医院复查核定并填写《白内障患者复查登记表》。
(四)实施手术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手术医院抽调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医疗组充实和加强人员
2.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复查、审定,制定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实施手术。
3.手术后,定点医院要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如术后出现并发症要及时处理,如出现医疗事故要按照国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后,向市残工委提出验收申请。
四、工作分工
县残联:组织好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白内障患者的调查摸底筛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建立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数据库。
县教育局: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眼保知识、白内障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县民政局:争取有关资金,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加大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白内障患者的救助力度,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接受手术。
县财政局:负责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所需规定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并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白内障患者的优惠政策,及时按规定报销手术费用。
县卫生局:制定并落实城乡合作医疗对白内障患者的优惠政策;负责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设备配置、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定点医院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并发症等问题,保证手术质量;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残联等部门深入基层对白内障患者开展筛查、宣传普及白内障相关知识、对定点医院进行评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