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我县顺利完成“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工作细则〉的通知》(浙残工委〔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建立并完善白内障患者筛查转介、诊断和治疗的服务网络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不断满足广大白内障患者的康复需求,普及眼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盲治盲意识,有效开展以白内障为重点的眼病预防工作,全面提高视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力争为我县所有有康复需求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确保“新发生发现一例、治愈一例、康复一例”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1.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任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并开展工作。
2.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公众了解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好处及相关救助补贴政策,积极动员患者就近登记,接受手术治疗。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1.成立白内障筛查工作小组。由县残联牵头,民政、卫生医疗单位等参与,负责筛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