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协助做好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的财务实行统一收支,其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等建设。
(八)行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权。
(九)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开发区管委会机关日常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管委会机关文秘、督查、信息采编、档案、资产管理、保密、统计、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老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政工、宣传等日常工作;负责管委会干部的考察、考核评比;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和信访工作。
(二)招商部。
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筛选招商项目,进行内外资项目的洽谈、引进、审报审批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区内经济、科技、人才引进、投资信息搜集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兑现;负责开发区企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做好区内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经济发展部。
负责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技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和方案会审,企业关停并转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进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园区内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和办理进区项目的规划用地初审手续。
负责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技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和方案会审,企业关停并转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进区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经营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园区内土地征收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和办理进区项目的规划用地初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