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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设立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代表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包括对开发区整合提升区域范围内“一区一园多块”( 景宁开发区中心区、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 、王金洋复合产业区块、城北变电所工业区块、库区区块、梧桐工业区块、东坑工业区块)的开发建设及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开发区开发建设及有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制定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细则。

  (二)研究制订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开发区近、远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中心区块和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区块内的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施管理;负责王金洋复合产业区块、城北变电所工业区块、库区区块、梧桐工业区块、东坑工业区块的指导、协调和统计归口工作。

  (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区块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初审、办理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初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五)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景宁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范围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外舍新区城市综合体(总部经济)建设、研究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组织落实区内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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